龙口市零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暨新能源中心项目(一期)工程总承包项目(EPC) 龙口市零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暨新能源中心项目(一期)工程总承包项目(EPC)中标候选人公示
龙口市零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暨新能源中心项目(一期)工程总承包项目(EPC)
本项目为龙口市零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暨新能源中心项目(一期)工程总承包项目(EPC),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3247.02 平方米(约110 亩),总建筑面积25989平方米,包括:办公用房、电控室、实验室、辅助生活用房、暂存库区及配料区、原料处理车间、脱水车间、烧结综合车间、包装成品库及机修间、泵房、值班室、变电所等,构筑物占地面积 21942 平方米,包括配套建设污泥储池、物料调配池、沼液暂存池、沼液储存池、设备基础、管线、场内排水、围挡(大门)、道路及绿化等,项目拟购置板框压滤机、烘干炉、烧结窑、沼气脱碳脱水调压单元、有机肥生产、液态肥生产、污水处理、安全设施配套、2MW屋顶光伏等设备、其他配套设施包括设备基础、管线、场内排水、围挡(大门)、道路及绿化等。本项目建成后,用于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理、县域畜禽粪污处理等。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。建设投资: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4985.00万元,其中:工程项目施工费(含设备采购)约为 28344.22万元,设计费为499.54万元。
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,山东高速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,山东省城建设计院,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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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、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、市政行业(给水工程、排水工程、环境卫生工程)专业甲级: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
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、市政(燃气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除外)行业甲级:建筑行业(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、工程)甲级;
设计品质衡量准则: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、规程、标准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、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。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采购的材料、货物、设备等品质衡量准则: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,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、招标人要求。实施工程质量标准: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,必须达到合格标准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、市政(燃气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除外)行业甲级、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;
设计品质衡量准则: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、规程、标准以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、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。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、货物、设备等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,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、招标人要求。施工质量标准:依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,一定要达到合格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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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03日 17:00:00 - 2025年12月06日 17:00:0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、第六十条等规定和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七部委第11号令,2004年6月21日颁布)的有关法律法规,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(定)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采用“评定分离” 模式的,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、第六十条等规定和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》(七部委第11号令,2004年6月21日颁布)的有关法律法规,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投诉事项未向建筑设计企业提出异议的,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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